近几年,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扶持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省政府颁布实施了21世纪头十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按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突出妇女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同时根据广东实际,更加明确、具体地提出比国家纲要更高的发展目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和改善妇女工作的意见》,转发了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意见》等,对进一步开展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妇女儿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我省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一、强化政府导向职能,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
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妇女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指出:“我省三千万妇女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省长黄华华同志指出:“全省广大妇女群众和干部,积极投身于广东的改革发展大潮,在经济强省的建设当中,努力拼搏,建功立业,发挥了重要的‘半边天’的作用。”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推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作为构建和谐广东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在各个领域积极推动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的实施,有效优化男女两性协调发展的环境。
(一)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妇女就业稳定发展,从业领域有新的拓展,在经济领域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近年来,全省城乡女性从业者占从业者总数的42%以上,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加大。管理和技术层女性比例提高,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同类人员总数的46.92%。下岗失业妇女自主择业、自强创业人员数量大幅增长,涌现出大批巾帼创业带头人。妇女在科技、教育、卫生领域发挥了特有优势,业绩突出。
(二)妇女教育、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广东妇女分享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妇女整体受教育程度大幅提高,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国。与2000年相比,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在校女生分别增长10.4%和75.3%,占总数的 46.9%和44%;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女生、在学女硕士生和女博士生分别增长1倍多,占总数的43.9%、42.8%和31.8%;接受成人中高等教育的女性占半数以上。卫生保健网络覆盖城乡,妇女健康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全省女性参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总人数居全国第一。妇女在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和实现。
(三)妇女参与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妇女代表参政比例提高,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十届人大代表、九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是22.04%、25.54%和 16.53%,比上届均有所提高。在全省干部队伍人数逐年精简的情况下,女干部人数不减反增,占干部总数的39.5%。省四套班子和48%的党政工作部门配有女领导干部;地级以上市95%的党委、人大,100%的政府,90.5%的政协班子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91%的县(市、区)党政班子中有女干部,她们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72%的女性参与了地方人大代表选举,24万妇女在村(居)委直选中当选。广大妇女为我省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加大扶持和投入,促进我省不同区域妇女儿童事业统筹发展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扶持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变单一扶持经济发展为全面扶持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女儿童卫生、教育、非农转移就业等问题,有效保证领导、组织、经费、措施“四到位”,促进我省不同区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趋于协调。
(一)加大基层卫生保健事业的投入,惠及广大妇女儿童
一是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妇女儿童医疗保障取得较快进展。2002年,广东开始推行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已有1807万农民参加,全省覆盖率已经达到34.8%。仅2004年上半年,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达3亿多元,惠及近19万人,其中妇女儿童占2/3。二是提高妇幼保健水平。2003年省财政投入1.5个亿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其中投入1000万元用于20间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救护车等设备。组织珠江三角洲地区与21个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对口帮扶,着力改善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卫生服务条件。三是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省级经费与项目单位配套经费投入共1910万元,以两年为一周期,在10个边远贫困县和5个流动人口集中的城市实施“降消”项目,强化了基层卫生机构对孕产妇的综合管理能力,救助特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和新法接生率。
(二)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农村和山区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一是建立书杂费免收制度。四年来,省政府投入专款近15亿元,对人均年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杂费,受益的中小学生达399.7万人次,有效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率。2005年秋季起,我省将开展免费义务教育试点,按照优先考虑农村和山区的原则,大力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工作。二是改善农村和山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四年来,省财政共安排布局调整资金13.536亿元和改造资金 9.552亿元,新建扩建1343所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改造3548所老区小学。2002年,省政府拿出20个亿,偿还“普九”义务教育的历史欠债,改善了山区农村义务教育状况。从2005年起至 2007年,我省每年还将拨出1亿元专款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改造工程,有效改善山区和农村“普九”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确保全省义务教育各项指标如期实现。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和山区妇女就业能力
省劳动厅和省妇联联合推出妇女再就业“三个十万”计划,出资建立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帮助城乡妇女就业和非农转移。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适合妇女就业的专业技术教育培训。2004年底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突破 1100万人,妇女超过半数,年创劳务收入400多亿元。全省各级妇联创办了2万多间农村妇女学校,每年有90多万人次妇女得到农业技能培训,有4万多妇女种养专业户和贫困户与农科专家结对子。这些措施带动了广大农村妇女走科技致富、农业产业化道路。
(四)逐步将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广东有5万多户急需援助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大多分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2002年以来,妇联牵头发动社会各界及热心人士捐资4196万元,援助了2.2万户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积极有效地补充了社会保障的不足。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拨出配套资金,将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得到援助的2,2万户全部纳入政府低保,其中纳入医保的有8700户。这类家庭援助将逐步纳入政府低保医保和“十项民心工程”等公共政策和扶贫规划。
三、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切实保障流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我省外来务工人员有1600多万,其中妇女占半数以上。随着日益明显的人口流动“家庭化”趋势,流动儿童的数量已占流动人口总数的lo%以上。流动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已成为影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广东实施两纲遇到的新课题。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广东的大局出发,积极创造条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保障流动妇女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权益。
(一)制定政策法规,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协调机制
在珠江三角洲流动人口较多的9个市,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强属地管理意识,制定和完善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一系列维护外来人员权益的法规政策。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的协调机制。中山市政府建立了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构,在全国率先推出“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把流动妇女儿童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卫生保健、义务教育、权益保障等纳入统一管理服务体系。
(二)做好卫生保健服务,保障流动妇女儿童生命安全
卫生部门将流动孕产妇、儿童纳入当地妇幼系统常规管理。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城市,部分医院实行“低收费住院分娩包干制服务”等措施,提供低收费分娩服务和减免特困分娩者住院分娩费,2003年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市流动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7%以上。我省实施的首轮“降消”项目、免费计生服务、儿童常规免疫接种和检查,都实现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三)加强监管,保障外来女工合法权益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女职工的劳动安全检查,限期整改甚至关停不符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和欠薪周转金制度。采取网络监控、企业欠薪预警、分区负责等方法进行监管。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多险种全覆盖,提高外来工参保率。各地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通过讲座、咨询、信访、举报投诉等多种形式和开展“外来女工与法同行”活动,为外来女工提供法律宣传援助服务。严厉查处、从重处罚使用童工的企业,遏制违法行为。
(四)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把流动儿童入学问题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筹措资金,新建扩建一批公办中小学校,保证大部分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同时鼓励引导发展民办教育,积极支持民办学校招收适龄流动儿童入学就读。我省流动人口较多的9个市共有民办中小学733所,提供学籍72万个,各类学校共吸纳了115万适龄流动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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